五年前我买了甲方一套拆迁安置房,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去年九月我问产权人领到了钥匙,装修住进去了,当时甲方和我签了一份房子买卖协议,产权人没签字,拆迁协议人签字了,物业手续都是办理的我的名字,现在由于甲方夫妻感情不合,房子在涨价,产权人向我要回房子,也不给我退钱,理由是当时我没把钱交给她,(我交给了她的丈夫,缴款有收据的),她只收了房子面积增加的补交款,这房子属于我的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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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主张过户,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没有女方的签字,但是对你没有影响,如果女方房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的,她需要举证证明。故房屋归你所有,女方无权要回。
追问:可女方是产权人,她给我钥匙,这样的话,房子也是归我所有吗
解答:回复匿名:房子归你所有。但及需过户,应赶快起诉。如果对方现在将房卖掉并过户,房子就不归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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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子没有登记过户,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属于你,但要防止一物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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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该房产属于全私产,卖房时有授权,你方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起诉主张对方过户等
追问:什么是全私产?授权指的是什么??甲方会撬开我的房子门买了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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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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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