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于2012年9月16日下午在**电器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柜台销售员说该机价格为1488元,同时还可以送一个包含100元话费的号和50元券(注:此券并非现金券和代金券,且仅限购买手机配件使用并且必须在当天消费完)。但在付款时该销售员说发票只能开1388元, 另外100元她会带我去**电器内部的开卡点办理了一个卡。于是付完款拿到手机后我就用送的券在够买的新手机上贴了一张膜,然后就离开了卖场。
第二天早上,我感觉贴的膜很模糊,于是便把膜撕了下来准备重新弄一下,这是发现手机整个屏幕内都充满了灰尘。由于当时很气氛,于是我下午请假立即把手机拿到**售后点去检验。售后维修工程师看过手机并把机体拆开检验,确认没有人为拆过机后便给我开了一张手机换新单(售后说这个也就是退机单,他们只能开具这个)。于是我立即拿着售后开具的换新单来到**电器请求退货。但柜台销售人员说退机子可以,但前提是必须交50元现金来抵他们送的50元的券。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