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开发商,有一批业主向我们购买了一批商铺,约定我们为他们办理房产证,办理期限是2008年8月31日。距今已经四年多,我们一直没有帮他们办下证来。近日业主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我们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来计算违约金。我们违约之日(2008年9月1日)距今已经四年多了,他们现在才来主张权利,要求我们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请问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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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单纯从业主起诉时间判断,应看业主有否证据证明自己曾主张过权利,包括通过函件、电话、短信、到有关部门投诉等途径主张权利。当然,在实践中,也只有书面函件证明力较高,其他证据很难证明业主曾主张过权利。
2、如果业主确实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4年中有主张过权利的,则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推算,超过两年部分的违约金已过诉讼时效。
3、贵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不应仅从诉讼时效方面考虑,还可提出其他抗辩,如因政府原因等。但就需要贵司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才能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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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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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材料与律师面谈为妥,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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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携相关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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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