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购买一套房子 是一楼带地下室的户型 购房时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 地上一份做贷款 地下一份是全款 共二十几万 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未能办理贷款 (我是大连的开发商当时承诺办理北京一年社保后未兑现) 现在开发商以我拖延办贷款为由起诉我 想请问开发商不退首付款 我又不能办理贷款 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么?假如法院判责任方是我让我赔付违约金 是合同里的万分之一 。地上部分 ?还是开发商自己要求赔付的金额 ?这种情况首付款是应该退款给我的吧 ?还有就是地下室我付的是全款,买卖合同成立 如果我地下室不退 ,开发商是不是一楼就卖不成了?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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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携带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
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您不能如期办理贷款,已经违约了。但我不知道您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需要可以带合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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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也要看你们合同定的具体约定,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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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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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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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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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了解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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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我长期代理这样的案件;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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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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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了解合同内容,建议携带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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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来电咨询或是携带相关资料来所里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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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才可以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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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是要看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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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