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是在7月23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也同意了并且口头承诺不追究责任不做任何处理,并且办理好了离职手续,签署了离职证明。但是到发工资的日子时却给我发了一封以公司的名义通知我不发工资的通知,说我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这个我能让她赔偿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进行仲裁么? 2.我在试用期过后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不给我我的那份,以没有盖章为由,并且我没有签署任何关于“同意不接收劳动合同”的文件,请问我能告它没有与我签署过劳动合同么? 3.我工作了一年,但是公司只给我交了4个月的社保,并且不是以我的工资基数缴纳的,并且没有公积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麻烦您了,能给我点建议么

其它综合
2012-09-17 11:15: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