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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按结束劳动关系后算起一年内算?还是怎么算的?(我2011年5月份进的公司,在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才签的劳动合同,2012年4月辞职,我在2012年8月15日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我想知道,我这样是否错过了那1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不是按解除劳动关系后才算起的?)

劳动纠纷
2012-09-14 10:25: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 是的,错过了
  • 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你好,你这种情况,2011年8月15日到2012年4月份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在时效范围内的,完全可以申请仲裁维护权益。可联系我办理 费用从优。
  • 试用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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