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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求原单位为我补缴93年3月之前的社会保险,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法院以不受理社会保险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可是【劳动法】第72条规定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今年9月7日劳动仲裁部门给我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有效期15天,但现在法院不受理,22日就到期了,让我无路可走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9-15 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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