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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日我老公把摩托车放置在店门前,下午外出应酬,晚上10点多回店店子已关门,车钥匙一并放置店内,联系员工未能开门,就打的回家,第二天早上9点多我老公就接到交警电话车撞到人在医院,叫我们过去处理,我们先到店看车不在,已被盗,我们便报警了,然后我们到了交管所进行处理,他们说9.3日早上6点多车子撞到人逃逸,插排照找到我们,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请问我们有责任吗、?还有我们的车已快报废了,有没咋用,保险就没交了,也没审的,我们要对伤者负责吗?

交通事故
2012-09-13 1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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