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买的房子 当时销售查银行记录我是首套 于是签订按首套贷款买卖合同 (但我在大连有二套贷款房 当时没联网 没查到 这些情况销售知情 ) 我是大连的 开发商承诺可以给办理北京的社保 可以正常购买。
2012年4月份 我到银行查征信 查出两套贷款购房记录 在此之前一直和销售沟通问办理贷款的事情 ,但销售给的答复是办理北京的社保严格。让我等等看
不能按首套购买 我去北京售楼处提出退房 ,开发商不同意退 我回大连后就收到开发商的告知函 说我拖欠办理贷款要付违约金 明知道我的特殊情况还寄来告知函 是不是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想问下 这种情况 法律上 首付款是肯定应该退给我的吧? 最坏的结果是不是就是我要付违约金? 还是我可以胜诉。并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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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过失应该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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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退房,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和首付款。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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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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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合同的约定,有没有开发商书面承诺帮你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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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得看合同的约定,是否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的承诺?告知函是履行法律上的通知义务,估计下一步就是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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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销售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且销售对你的情况知情的话,是他的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关键是看你相关想协议,我建议你带上协议当面咨询一下律师,此种案件胜诉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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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长期代理商品房买卖案件;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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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你和销售商说明你的情况时,有没有证据?就是说,如果你在和销售商说你的情况,销售商仍然承诺可以办理贷款,那么现在办不下来了,就是销售商存在欺诈问题。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会对你很不利。
现在,你要摆脱这个麻烦,建议你尽快设法补充证据。例如再找销售商的工作人员谈,制作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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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证据。情况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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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键是证据,建议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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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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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