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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受聘进入现在公司,职位是设备工程师,进入公司后,部门领导要我兼管安全,我也就管着,算是友情操作,因为公司没有正式任命或聘用,甚至都没有职责权利的说明,于是我就管着设备(公司管设备就我一个人),安全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 今年初公司发生一起事故,安监局调查的时候,公司对安监局讲我是安全员,于是我与公司部分领导一起做了笔录,后来安监局的调查认为是工艺的问题,有两位部门领导被请拘留了,后来放出来了,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可以要被起诉的,而我没什么事。事故之初,正好马上要加薪,于是公司把我们几个今年的加薪取消了。后来安监局结论出来后,又对我们几个进行了处分及罚款,并且给给员工及集团的通告上写我是安全员。 我现在的想法,我兼管安全纯粹友情操作,义务劳动,没拿薪水,发生事故也并不是我的责任,把我作为设备工程师的加薪取消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将这个加薪补给我,这其一;其二,既然公司对政府对员工对集团都说我是安全员,并对我进行了处分及罚款,我是否可以要求补给我安全员这个兼职的薪水?其三,现在我还继续安全方面的工作,是否可以要一个说法,如果要我继续管安全,必须给我薪水? 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9-14 15: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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