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时只有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每月只有5份发票最高限额是10万元的,可老板要求我要开60万发票出去,在那个月初已经开了两张发票只剩3张票最多也就算能开35万多一点了,加上要开票的那家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就是有票也不能开,可老板以这个为由在开会时当着公司办公室那么多人的面辞退我,叫我结算马上走,但是我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厂长答应说第二天会给清,我因为第一次出来打工,很容易相信人,也不知道要求老板要书面辞退通知就离开了。但是后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不支付我的工资,多次去公司也拿不到,打了N次电话也是推说或干脆不接,那我可以申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