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客户公司经济困难,公司跟客户公司协商让客户每日交给公司3000元营业款现金,但是考虑到出纳每日去取款存在安全隐患,公司领导让出纳开了一个个人账户,密码由会计掌管,出纳管存折,客户公司3-4月分12批把钱打到了出纳个人帐上,出纳收到后全款打入公司帐上,并开具了几张收据合计金额为8万5千元,现客户公司跟公司对账,有一万元对不上帐,客户说是打给了出纳,并拿出了最后打给出纳的2笔钱的回单,可出纳已经全部入账,现公司找出纳写当时的情况说明,是否可以写,该出纳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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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作已移交的,无义务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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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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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来往凭证
追问:出纳去银行打印了当时的存折对账单,上面清楚的显示3月8日-4月12日共存进12笔合计8万5,而4月22日出纳和会计一起将全款取出存进公司账户,才改回自己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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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