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与房东签署了房地产居间合同,交了定金两万块,并约定2012年9月6日或之前办理完相关税费和签署《英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递件手续,但时间到了我要求办理房主与中介都在推,打了多次电话,中介才说是房东的房产证原件银行拖着不给(这套二手房房东也是按揭的,2012年7月16日已经供完),让我再迟几天。但是我现在对这套房不放心了,我不想要了。请问对方是否违约?我可以要求退还我的定金和索取违约金吗?
-
如你所述情形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
-
你好,是否违约要看合同的约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