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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开车路上,遇到多年末见的老同事,就把汽车停在人行通道和慢车道之间聊几句准备开走,人没离开车子站在车旁聊天,大约5分钟左右来了一个城管人员过来说这车谁的,我讲我的他讲马上开走,我讲好的,但他讲我要看着你开走,我当即上车发动刚要起步但他还是要拍照,我就下去档了一下,不知怎的他那摄像机返盖掉了下来线还连着,在争执当中我沒骂他,也沒发生肢体伤害,他报了警双方做了笔录.现在城管领导要以妨碍公务来处理这件事.请教律师这样的过程够得上妨碍公务吗?

损害赔偿
2012-09-11 1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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