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老师。有寒暑假、五一、十一等长假。学校从这学期开始,要求宿舍管理老师上24小时,休24小时。请问,学校的这一规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吗?谢谢!
-
用人单位因其自身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需经劳动部门批准
-
违法,可拒绝
-
这要看你们的学校是否为你们办理了不定时工作的申请,不一定违法。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个小时,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加班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平时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的150%计算,周六、日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的200%计算,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按小时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
违法。。。
-
这样的工作方式,必须经劳动局备案,否则违法。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