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付了30%的购房款113000元。2012年1月份,房地产公司通知我去办房屋贷款,去了建设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才发现我身上有信用不良纪录,事先我并不知情(后来了解才知道,2007年的时候同学曾经借过我的身份证私自办理了贷款,还款逾期),在房贷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售楼处的经理又给我打电话,由他们公司带领我和老婆去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登记。(因为我们是第一次买房,并不知道办理登记是什么意思,他们也没给说)办理登记后,房贷还是没有办理成功,就这样一直拖了半多多了,我也找他们公司协商,但是他们不同意退还我的购房款,并且说10月1号要交房。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贷款下不来,售楼处也不退购房款,不知道我可以申请退房吗?我要交违约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