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买了一间商铺,分两次共付了95万购房款。第一次付了50万,合同没有签订,售楼处的人说只有付一半房款才能签合同,(房子一半房款是95万)房子你先用着,下次交够余下的钱的时候再签。商铺我们租出去后,去售楼处补次了余下的尾款45万,并要求他们给签订购房合同时。他们却说房子实际上先卖给另一家了,得等人家从房管局把备案撤了才能给我们签订合同。(而且他们说第一个购房子的人已经写了退房申请,但是这个申请我们一直没有见到)我们多次找他们理论他们一直这样说,就这样一拖再拖,转眼都多半年了,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房子能不能得到呀,如果得不到,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们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我们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