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6月份与买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前期买方付现金31万作为首付款,余款由贷款银行转入卖方账户,并且约定于今年8月30日之前房屋过户给买方。可是现在已经9月份了,而且卖方全力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结果由于买方准备的资料不齐全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并且贷款也审批不下来。我想请问综上所述,卖方能否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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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内约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可书面告知宽限期,宽限期内还不能申请贷款的,你房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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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看看合同里面当时如何约定,可以给对方一定的期限,要求对方准备好所有的过户材料和贷款材料,在办不下来,解除合同。具体操作和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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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协议履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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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们双方合同具体如何是约定的,再判断应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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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中若是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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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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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可以给对方一定的期限,要求对方准备好所有的过户材料和贷款材料
2、如办不下来,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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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此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可以要求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要求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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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解约一般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也要通过诉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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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吧。到底合同解除和赔偿条件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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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