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3年12月参加学校单位房改,于1995年7月29日以成本价6000元购买,以本人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拥有部分产权,1995年10月30日登记结婚,1997年10月31日以本人工龄给予工龄折扣补交93年全产权金额及利息14000元,转为全产权房,2000年8月24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本人一方名下,无共有人,无土地证,2007年5月16日取得个人住房档案,离婚时房改房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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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人全产权是你们婚姻期间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按市价评估后减除婚前你支付的部分房款的剩余部分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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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投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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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共有财产,一般均分,也可以协商解决。
一方拥有房产,但给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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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