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2000年结婚时在她1998年在她单位卖给她旧的58平方米房子生活,后2000年12月,她们单位又从新买新房改房房116平方米,单位将58平方米放收回,将前购房款2.6万折到新房购房款加我们自筹现金2万元,剩余公积金贷款3万元,3年还贷,2010年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老婆提出要将116减58【她婚前财产】还剩58平方米来分,请问合理吗?问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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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现在房产为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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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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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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