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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前岳父赠与其女儿一套住房,因办理相关过户费用较大,商定以买卖形式购买,并进行了公证。实际并未交钱。公证书签名是其女儿的名字。一年后因感情破裂已离异,现我前妻要求我书面写明其房产与我无关的字据。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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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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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