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6年离的婚,离婚后前夫给我写了一个16万的欠条,说是一年还我2万,分8年还清,写的是给我的精神赔偿,孩子一直跟着他,至今因为不想让孩子看到我和他对薄公堂我一直没要一分,他也一直就没打算给,有钱也都花在女人身上,这几年他根本就不关心孩子,孩子学习不好他就一直逼着刚15的孩子出去打工,女人是换了一个有一个,我很气愤,想起诉他,可不知道这欠条管不管用,估计他当时也是在糊弄我,知道我心底善良不会当真给他要这笔钱,欠条上最后还写着这只是我和他之间的约定,如果让第三人知道此欠条即作废,我想如果是因为他违约不给我钱而我用这个欠条起诉他让第三人看的话,是不是就作废了,还有会不会年头太长了会不会作废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