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与外婆动迁时分得一租赁房,外孙未成年,故转为产权房后仅外婆一人产权。
后被小姨用伪造买卖合同的手段把产权过户到其一家三人名下产权,同时用该房抵押公积金贷款5万5年偿还。
通过两次诉讼,第一次诉讼判决将产权恢复到外婆名下,第二次诉讼判决产权为外婆与外孙共同共有。但因为贷款一直没有还清抵押权没有撤销,法院无法执行将产权最终过户到外婆与外孙名下,至今仍为小姨产权。
在抵押贷款还清前3个月外婆去世了。问:
1) 法院判决共同共有产权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为两人产权各50%?
2) 现在此共同共有产权如何处分?是否外孙应有一半产权,另一半产权由外婆的子女继承?
3) 在法院诉讼该房析产和继承案庭审中,法官认为外婆已去世共同共有关系已经消失,外孙也作为继承人之一,其继承份额需要看其对此房产的贡献而定。是否合理?
4) 难道前面的法院生效判决就没用了吗?
迫切需要请求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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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可以的;3、外孙不能作为继承人;4、有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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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上诉情况,1.没有约定产权比例的一般均享有同等份额。
2.外婆去世没有遗嘱,外婆那部分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其他部分需要见到材料发方可解答,不然解答会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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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为各50%。2、是的。3、外孙的母亲在世,外孙没有继承权。4、法院生效判决有效。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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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没有约定产权比例的共同共有财产一般均享有同等份额。
2、外婆去世如没有遗嘱,外婆那部分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3、您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请带上详细资料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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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共同共有一般是均分。所有权人去世后,如无遗嘱,其子女可以继承。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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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律师太失职了。共有关系判决即成立,伪造的遗嘱当然无效,应当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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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关系可以理解为各50%;2、一半是外孙的,另一半成为遗产需要办理继承析产;3、要看具体情况。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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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为各50%。
2、是的。
3、外孙的母亲在世,外孙没有继承权。
4、法院生效判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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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要求析产继承,这样有可能可以解决 小姨的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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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