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于2011.2.14去逝,老爸有两儿一女,我家在1985年左右老爸单位因我家异性大子女分得长江道一带独单一套,后用于老大结婚,在后来老大变卖。老爸生前有南开区偏单一套,(公产住房)现老二在此居住,他本有独单一套,老爸生前居住。老爸现已去逝,我有权利要我所得但老二说:“独单是我的,偏单我住着了,你户口没在这没你分,有辙你去告我去。”我到南开法院去起诉了但因公产房他们不予以受理,在此我想问问律师这偏单又没有我居住的权利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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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不是继承,是继续承租权延续,但被有你的同意,不能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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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你的一半权利,但目前公产房屋的纠纷法院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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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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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屋产权不是私人所有,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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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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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公产房,父亲过世后其配偶、子女均有承租权,与户口无关。具体有谁承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房管站不予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法院对公产房承租权纠纷暂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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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