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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于2011.2.14去逝,老爸有两儿一女,我家在1985年左右老爸单位因我家异性大子女分得长江道一带独单一套,后用于老大结婚,在后来老大变卖。老爸生前有南开区偏单一套,(公产住房)现老二在此居住,他本有独单一套,老爸生前居住。老爸现已去逝,我有权利要我所得但老二说:“独单是我的,偏单我住着了,你户口没在这没你分,有辙你去告我去。”我到南开法院去起诉了但因公产房他们不予以受理,在此我想问问律师这偏单又没有我居住的权利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继承
2012-09-03 1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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