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网上开店,厂家经营水槽产品,在一次交易中,A商标的注册人委托律司行购买本店的单号共20套,单价为500元,总价格为10000元,但在交易过程中买家在淘宝的聊天记录中要求在产品上打上A商标的LOGO,结果本店就在产品上打上此LOGO,并同时开具了发票,不料一个月后,本店收到A商标注册人通过地区法院的商标侵权上庭通知收,里面有当地公证处的一些证据,包括全程的收货过程,产品的商标图片。等等,并索赔20万元,现在正等候开庭,还有20天而已,怎么办呢,而在网上唯一可证明的就是,当时在网上聊天的旺旺聊天记录。但在在网上查,此不能作为证据。请有经验的律师解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