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有一个注册商标,被一家外地企业在同类产品上冒用,。侵权事件已达6年,我们是4个月前才发现的,因为我们都是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只在本地销售,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才发现被侵权。
现在问题是近4个月的取证很容易,几年前的恐怕就很难取证了,自2009年6月《食品为商法》施行以来,其中有一条规定,食品经销商进货时必须把产品的各项信息如实存档,保存时间必须达到2年以上。按照这条规定我们是否可以主张要求侵权人提供这期间没有使用我们商标的证据??
再想请问:像这种普通商标侵权,我们两家又都是中型民营企业,如果不想走法律程序,协商解决这件事,我们公司提出多少赔偿额度,才合理?
另外,对方并不是主观意识想冒用我们的商标,完全是意外。鉴于此法官会适当减少其的赔偿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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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或者要求对方提供食品进货等各项信息,不过如果对方未建立此类制度,虽然违反了食品管理法,但不能倒推对方一定使用了你的商标。
2、到底要赔多少钱才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名气、投入的广告成本、销售量等各种因素确定,单独从企业规模这一个因素难以推算出来合理的赔偿额。
3、如果对方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法官可能会酌情适当减轻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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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方来证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不太现实,对方侵权使用的证据的举证责任主要还是在你方,但不排除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的可能。具体的赔偿数额主要考虑到你的损失或对方的获利以及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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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