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父亲以方便交房钱为由,委托同事将自己名下的两间企业产过户到大弟名下【同事可作证】父过世。现获拆迁款150万。问1:拆迁款可否按遗产分给其他子女吗。2承租人就是继承人吗。3可以怎样名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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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将房屋的登记承租人是大第,那么从形式上讲房屋的相关权利就是属于大弟享有。拆迁款也是属于大弟的。其他子女无权分割。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父亲出钱购房的事实和将房屋登记在大弟名下的具体经过,那么您可以要求确认房屋的承租人,如果成功,该房屋拆迁款就可以作为遗产由子女共同继承了。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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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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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变更承租人,拆迁款即属于承租人名下个人财产,其他子女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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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已经过户到大弟名下,你父亲不再是承租人。拆迁款补偿给承租人也就是大弟而非你父亲,因此不属于遗产。2.你父亲的父母、子女、配偶是他的继承人,与承租人没有直接关系。但继承人只能继承你父亲的财产,不能继承大弟的财产。3.如果你说的起诉是争取拆迁款的话,还是不用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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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以与律师联系,案件难度想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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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弟弟是承租人,那么拆迁款属于你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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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