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伤人员,现在在家中养伤,于今年4月30日10点多出的事故,厂部报了工伤,叫评残。没见回音,今天厂部段长通知我上班,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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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在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且已过了期限,所以你现在应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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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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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部不是已经报了工伤了么,做了工伤认定后你可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目前的恢复还不能去上班,那请医院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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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是在找借口拖延时间。因为单位鉴定工伤的时效早就过了。你现在应该马上找律师帮你维权,以个人名义尽快鉴定工伤,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厂方赔偿。具体情况建议你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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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应该马上找律师帮你维权,以个人名义尽快鉴定工伤,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厂方赔偿。具体情况建议你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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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