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的是导购..在XX卖衣服的.我是今年八月三日和店长说辞职的.因为店里把我调到别的店我适应不了就不想干了。当天就没有去上班。店里是每个月的十五号发工资,我等到那时候没有我的。我们是一个月一发的,老板欠我7月份的工资。我们有500元服装押金,干满一年免费...我问老板了,她说我没有写辞职报告,没有提前辞职。还说我当时自己说了什么自己清楚,她的意思就是工资补给我结了。不知道工资能不能要回来?我该怎么办?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份,没有给我。能说的详细一点吗?要我赔偿他们损失吗,我感觉卖衣服的没有损失啊。还有其他的导购啊,她们无非就是多加会班。要什么证据?我只有服装押金条,和工资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