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6个月时在做输尿管手术时,在手腕动脉处预留了一个输液针。术后转到病房,大夫护士之间未曾做过交接,护士直接就在动脉输液了。输液2个小时内,孩子一直痛哭,多次让护士找大夫,大夫都未曾来到病房看情况,只是告知家长孩子就是术前十几个小时未进食,饥饿所引起的,输液就能解饱,不用担心他现在哭。但是2个小时候,家长发现手臂绷带边缘发红,让护士打开绷带发现整个小臂皮下整个出血。当时医院说在一个月内完全能够给治疗好,也不会留下伤疤和肌体障碍。可是到现在都过了一年了,孩子的右手腕留下了一个很深很大的伤疤不说,医院也不提此事,我们再找到医院,不但不接待治疗,而且不承认是医疗事故。请问我要为孩子讨个说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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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经过鉴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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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不准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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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就医鉴定,以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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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认是否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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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现在就可以起诉医院索赔,而不必将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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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向医院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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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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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