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辆电动车,对方是小轿车。我这边是受害者,左腿膝盖处缝了十来针,当时准备报警,但对方说要跟我们私了,我们也答应了。现在对方自己像公安处立案,要我好了之后到保险公司证明是一起车祸事故并谈赔偿事宜,请问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8-30 16:46: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警察认定责任后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主张侵权赔偿。注意不要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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