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别人(2个人一辆车)从后面骑电动车撞我 导致我脑出血,骨折在ICU住了两天后又住院12天。出院时仍然有头晕头痛恶心的反应。撞人的在此期间只交了1900元抢救费和1000元住院押金即离开并且拒绝再次到医院后来告诉我换电话了 但是那个号码一直关机了将近一周后接通说是丰县的不认识肇事者再后来直接不接电话。事故在小区门口应该有监控、但交警队民警一直未告知我处理过程结果(8月29日)。因那人不接电话我情绪激动发短信骂他并且说如果我有什么问题不会放过他。现在得知他把短信拿给交警看。请问律师 责任怎么认定我在前他在后面撞我我有没有责任?如果都有责任,我是否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是否要对半分?如果上法院短信对我的不利影响大吗?间隔这么长时间交警队未处理 其是否有失职的嫌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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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认定书区分责任,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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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依法起诉,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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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