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今年3月30日被人用刀刺伤腹部,到医院两个小时后死亡(可能没有抢救),四月份我们找医院要病历,医院只给我们六张病例(没有封存病例),副院长说就这六张了,再也没有其它的了,六月份申请技术鉴定时医院又多拿出十多份病历,请问 多出这十多份病历属于造假吗?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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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们介绍的情况分析:到医院仅2个小时伤者死亡,可能是在急诊观察室吧?是否没有办理住院手续?如果是这种情况,根据法规,门诊治疗中保存病历的责任属于患者。你们手中应当有病历出具。如果是办理了住院手续,医院应当有补充病历,即住院死亡后24小时内的病历。因你们在事后的四月份去要病历,是否按程序复制的?即有医院的封印的复印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医院说还有病历会有解释。如果怀疑有造假需要鉴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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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造假的可能,但是也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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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伪造的可能。但是你也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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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造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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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方式,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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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造假需看病历具体情况,仅凭你的怀疑无法认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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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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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