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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有兄妹5人,他排行第四。当年到婚嫁年龄时,上面的兄妹3人都已成家。大伯(排行第三)在即墨当排长,已经挣工资了。爷爷想借给父亲盖婚房的机会,把自己的破房子也翻新一下,同时给大伯也盖一套房子,于是想让已婚的大伯出部分钱,当时大伯表示不同意,明确表态不给老人钱,也不要房子。他当兵转业后单位会给分房,这在36年前是非常值得羡慕的事。由于爷爷已经六十多了,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因此两个姑父都来帮忙盖房,小姑当时未婚也整天和父亲一起干男人干的活,而自始至终大伯都未出过一分钱,用爷爷的话说,连块瓦都未搬过,没出钱也没出力。并且以后的十多年也以此为借口从未出过赡养费。由于房子是相邻的一起盖的,父母结婚后,母亲和父亲还一起还了800多元的外债。在35年前,那可不是个小数目啊!两位老人的米面粮油等生活物品基本都由在农村的小儿子提供。大伯仅在两位老人生病住院期间支付过自己该出的那份医药费。现在爷爷、奶奶过世已经多年了,也没有遗嘱。大伯突然以结婚时老人没给婚房为理由回老家索要老人的房子,请问这个理由能成立吗?大伯现住一套单位分的70方的房子,并且刚刚又在市区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的房子,那么农村这套老人房,他没出钱也没出力,是否可以说丧失了继承权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话,这三间农村的老人房会如何分配?我的父母以什么样的理由提出诉讼比较合适呢?

继承
2012-08-29 15: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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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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