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产品被权利人起诉外观专利侵权,但我司调查发现,相同产品外观早在专利申请日前三个月,在**上已经有相同外观产品销售,可以查到当时的销售记录和图片,并且我司在公司微博上发布产品图片的时间也在专利申请日前,请咨询一下律师,**上的销售记录和当时的网页存档快照,和微博上的图片,能否证明此外观为公知在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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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的抗辩涉及到多项法律事项,由于法律的特殊性,有些细节或事实的出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评判会截然不同。为此网上“会诊”咨询只是给您一个原则性的咨询意见。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我办公室面谈咨询获得更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和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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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交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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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公开使用的用利证据,请来电咨询有关应诉策略,包括如何申请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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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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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的讲述你公司的产品不应是侵犯对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你公司应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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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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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交这些证据。销售记录是什么载体形式的?自己公司的网页微博,证明力有限。应该加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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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没有优先权,那可以以这些材料为证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而不能直接通过这些证据让法院判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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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但注意对方是否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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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交,由法院认定,一般情况下如能查验属实,对你方应诉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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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系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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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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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措施,如果网页属实,你司产品与网页产品完全一致,可以主张自由公知设计抗辩;如果你司产品与网页不一致,则需要通过无效程序处理。
关于优先权,外观设计仅存在国外优先权,即就相同的外观设计在国外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在中国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可以主张优先权,优先权日指的是新颖性考察分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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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