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我在8月23日参加了我所订购房屋的房地产公司的七夕晚会,是房地产公司打电话邀请我们业主参加的,我是在2012年3月交了定金和签订了购房协议,因为该房产还未交房,所以至今还没签订买卖合同,在该晚会中有抽奖环节,设有特等奖情侣旅游,一等奖购房优惠15000元,二等奖护颈枕,三等奖床头柜,我中了一等奖(一等奖共三名,奖品为购房优惠15000元),因在抽奖活动前房地产公司没有公示和说明该一等奖的用途,在我们三位业主中奖后才口头上说该奖是购房优惠券,要购了房才可以优惠的,那我们说我们是购了房啊,房地产的人又说如果购过房的,那么要再购一套(即新购房)才可以享用该优惠,因为我们是购房自住的,不可能再次购房(房价高,买不起),我想咨询我们有没有权力享有这购房优惠15000元,并且用在我已订购的本套房款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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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已经购房的了,可以跟房地产的人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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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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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