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25日通过人才市场被现在的单位录用的,试用期是2个月工资领取全额的百分之80,在7月底填写了转正报告,领导告知我已被批准8月份就可以领取全额工资,但在昨天下午下班的时候领导告诉我单位进行人事调整:通知我上班到本月底可以结账离职。
现在的单位工资是在每月5日发薪。我5月份几天和6月份全月工资是在7月5日领取的,扣除了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8月5日领取的工资,也扣除了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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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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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您可以到 劳动局 投诉 主张如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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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