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内蒙一农场工作。工作时间遭遇车祸,因保护他人,不幸摔成重伤。后调回河北省。1985年办理了退休,按照当时的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是当时工资的90%。因生活不能自理,另发给30元/月。从1985年到现在27年来,护理费几经调整,现在是82元/月。(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等)。目前的退休工资和护理费均在河北省农业厅下属一事业单位发放。希望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护理费。本单位表示有一定困难。通过何种途径能尽快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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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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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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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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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