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签定了一份单位集资房的指标转让协议,中介人与指标转让人是同一单位的,今年8月底房屋就要验收交房了,但房主想将指标给他亲戚,要求终上协议,并赔偿利息损失给我,经过考虑我同意终止。但中介人不愿退中介费,当时的收条写的是达成协议介绍费不退,未达成协议就于确定当日退回介绍费。请问该中介费能要回吗?
-
协议已达成,由于你们双方造成买卖不能实现,没有理由让中介退还中介费用。
-
您好,你与指标转让人已达成协议,中介人已经促成你们成交,即达成协议,促成合同了,中介人可以按约定获得报酬。后因指标转让人要求终止协议(即解除合同),与中介无关,中介费不退。《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报酬支付与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报酬支付与居间费用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可以要求退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