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法院第一份传票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莫名其妙的成了一个朋友公司的法人。这个朋友因非法融资被外地法院判刑,本地法院又受理了,当时当地给该公司因房屋买卖·工程施工等相关的纠纷案件,当地法院随即查封了该公司的房产,并通知了我。外地法院也跟着查分了该公司的房产,但是以朋友私人产的名义查封的,并未通知我。当地法院,把其房产拍卖后,还清了当地所有债权人的钱。我们要求当地法院将剩余的欠款归还公司,当地法院却收到了外地法院的要求执行剩余款项的通知。我们在回复的时候提出异议,不同意执行,因为这是公司财产,不是个人资产,但是我们不知道,怎么跟外地法院去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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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得有点混乱,关键看房产在谁名下,如果房产明确是在公司名下,外地法院在执行你朋友个人财产时候要求执行公司的剩余款项应当是错误的,你们可以公司名义写个执行异议,说明剩余款项是公司的事实及理由。如果房产在你朋友个人名下,要看有没有相关文件表明房产的权益实际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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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由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不能用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个人债务。本案案情复杂,你的陈述不是太清楚,我们无法为你提供准确法律解决方案。建议带齐相应资料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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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的,公司财产是公司的财产,个人是个人的,不能混为一谈的,你的问题说的很不清楚,建议你最好携带相关诉状与律师面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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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