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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4年我和本村四人为小李担保贷款3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一直未还。直到09年4月接到法院传票开庭还款。期间我08年秋天才知道未还款。06年李本人出走,至今无法联系,出走前,我问他贷款已还。问贷款到期后信用社是否应及时通知我们。这钱我们该还吗?要是还款利息是否拿四年的?

债权债务
2009-05-10 13:35: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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