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12月6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附件一和二是空的。只写了个标题。当时开发商未提供。(房屋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而且是所有业主都没有拿到此附件。合同约定2012年8月1日前交房,但在我们验房时发现:房屋的设计与当时开发商提供的样本户型不符:如阳台变成了书房,面积就多了。 开发商狡辩说:合同的附件就是没有,所有的沙盘模型、和销售广告不能作为交付标准。规划设计以最终政府批准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如果没有房屋平面图,开发商是按什么施工的呢?这么说是故意不给,故意隐瞒房屋的真相。是否存在欺诈?但合同中没有房屋平面图。我们都不知道应按什么去收房?目前只有样本。如果按样本收房。明显他们做了规划、设计的变更。应在变更同意10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假设开发商现在给了平面图,也是最总已经修改好的与实际一致的平面图。但明显与当时购房的样本不符,我有权退房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