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在六月份的时候我姥姥去世了,她有四个子女。他们的房子是公产房,在她去世后 我老舅搬回来一段时间照顾姥爷 他在那结的婚 一直说房子有他一间。
可是就在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他私自把房子买了,还怂恿并把姥爷接去和他一起住。姥爷有点小脑萎缩...一直也没表态...卖完房子的钱也都在老舅那...
我想问您一下,其余的三个子女怎么才能继续继承遗产呢?
(如果老舅真的能对姥爷好也行,他和舅妈都是极端自私的。我姥姥生病13年,大部分都是我妈妈歇班照顾,他几乎没有尽到过什么责任。姥爷的退休工资也不算低,他们就把他接到一个不熟悉的环境去住,而且房子也不大...姥姥刚去世不久他就做了这一切。)
我知道对法律而言说这些根本没有用,但是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想帮我妈妈他们讨回一个公道!
麻烦您指导我一下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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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置换后,应该属于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姥姥遗产,所有子女和你姥爷有同等继承权;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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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置换后,应该属于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姥姥遗产,所有子女和你姥爷有同等继承权;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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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置换后,应该属于你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姥姥遗产,所有子女和你姥爷有同等继承权;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分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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