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在上班时间发病的,同事帮忙送医院抢救,当时的状况是“左侧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极高危组),糖尿病II型,慢性肾功能不全”。转入病房后,由于本人当时不能自理,请了护理工护理,病情稳定后,出院在家慢慢休养。请问: 1、我的这种情况在劳动保护法中是属于什么伤情,属于工伤还是什么伤?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应怎样办理手续? 2、在家休养的允许时间是多少时间?因为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时间只有3个月,如果不够,该怎么办? 3、护工的费用应怎样支付,是由单位支付还是自己支付? 4、在医院开具的请假条期限内(即3个月),我的工资和奖金是怎么发放的。

劳动纠纷
2012-08-24 20:1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合同纠纷 11959
附加税怎么算
81263
年假怎么算?
休假 40819
年假怎么算?
休假薪情如何算
员工权益常识 10810
休假薪情如何算
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 28950
出口退税怎么算?
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 20947
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 25440
违约金怎么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