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在输液时出了医疗事故。
想请问:
医方(单位诊所)故意将没有输完的液体扔掉,又暗通火化场将遗体火化。只剩下两个处方和送大医院抢救的记录。在这样的情况下,医方能不能做医疗数故鉴定?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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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有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部门移送鉴定、法院委托鉴定三种,医方或患方个人申请医学会鉴定是不会得到受理的。
2、输液反应的医疗纠纷,医方应将没输完的药液与患方共同封存,以便鉴定之需。而医方扔掉药液已违反了医学常规,如果因此导致不利后果由医方承担。
3、医方擅自火化遗体,如本案不能查明死因的,其不利后果由医方承担。
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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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律师的解答很详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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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家和尤其是甘律师的解答和关注!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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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有多处违反诊疗规范,建议你聘请擅长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代理,本案看上去简单,事实上是很复杂的,你们自己是很难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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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律师说的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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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