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有件事我想咨询一下,2010年我与我现在的女友未领结婚证,在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于2011年4月生了一个儿子。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感情破裂,已经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答应一年之内给她十万块钱作为补充,小孩归我,由于知道先前一吵架就有给我办公室打电话的毛病,我在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中注明了一条:解除协议后,如果一方打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将解除协议,并停止支付一切费用。中间分分合合很多次,这次我是真的无法在忍受了。目前她经常给我办公室打电话,害的我无法正常工作。 我想了解一下,我该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正常权益。其实我主要就是想解除关系。 期盼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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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你们之间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需要离婚,需要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才可办理,如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这种同居关系不需要起诉或特别的法律程序,自行解除即可。但有关子女抚养或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有争议无法协商,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予以处理。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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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可自由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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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己当然应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不违法,是有效的。
对于她的无理取闹,既可以通过单位领导调解,也可以直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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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没有夫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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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属于非法同居,仅仅解决同居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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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