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先是500万的注册资本金,2010年我公司想增资500万,但由于当时公司所盖的厂房有超过500万没有发票,所以就委托一家会计事务所代为垫资验资,后资金被会计事务所自已划走,请问是抽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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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和你们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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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的厂房,是公司的财产,即使它能增值,也不能用增值部分来进行增资。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借现金增资,后来又把这部分现金抽走,属于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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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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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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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虚假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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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的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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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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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抽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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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专门处理公司法案件,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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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