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下大雨,我出租给别人居住的房子渗水,因为是新房我也不知道会滴水,承租人恰好把自己新买的电脑放在滴水的下面,导致电脑损毁,你说,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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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租赁物的维修】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明知房屋漏水不维修,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就你的陈述的来看,你对房屋漏水是不知情的,这个你自已要举证,你可以主张下大雨是不可抗力,是新房子,你也不知道房子会漏水,你对此事的发生没有过错,关于电脑的损失,你可以和租户协商处理。这次以后,你如果不修房子,出租人可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你减少租金,再有损失也可以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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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责任。除非他已知该处漏水或你明确告知他。
2,提供的租赁物,要符合使用目的,你的房屋有瑕疵,造成承租人的损失,应赔偿。至于赔偿多少,根据具体情况和价值来考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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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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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