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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4个月,住在男方家,我一个人带孩子。生产住院我自己缴费办理,产后月嫂男方出钱。月子期间男方请了一个月的假照顾24岁的干女儿,及其一岁8个月的干外孙。因疏于照顾我剖腹产术口被男方6岁侄女打裂,下身持续少量出血至44天。月嫂走后,逐渐腰痛,头晕,心律不齐,男方以上班(白班,坐办公室,车间安全员)累,小三阳,脂肪肝为理由,拒绝分担夜间孩子喂奶。周末男方休息,也以照顾其6岁侄女为由,对我冷处理。至100天,因明显头晕眼前发黑,我间断白天将孩子带回娘家寻求休息,男方表示反感,整整一周对我和孩子不过问不探视,也无经济支持,在我母亲病后,因无力抚养遂将孩子送回男方家里。男方对我和母亲毫不过问,并指责我母亲德行不好,把孩子带坏来,要求我必须回去一个人带孩子。我因身体实在不能承受拒绝,并提出离婚。请问我有权向男方提出赔偿吗?房产家具都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男方月收入7000左右,收入都由男方掌管,月末钱卡总是空的,没有贷款也没有大的开销,至今没有存款。男方要求抚养孩子,我月收入平均2000左右,频繁头晕乏力心律不齐,工作性质倒班,一月能休息两天,不打算争取孩子抚养权,请问我每月该给多少抚养费?

民事相关
2012-08-22 1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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