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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与某区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区公司原意将我分配到A分公司,但是A分公司未成立,所以先到B分公司工作,并与B公司签订了抬头为A公司但是盖章为B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今年工作满一年,B公司也分离成A、B1两个分公司,现A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原来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原B公司不肯将劳动合同给我们,那之前的一年工作是否可以得到有效证明?

劳动纠纷
2012-08-23 08: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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